一.以弗所地方略況
以弗所是小亞細亞的一座大城,在地中海東部的愛琴海東岸,位於加斯他河口(Cayster)。它是羅馬帝國的駐防城,又是亞細亞省的省會,交通便利,商業發達,人民富庶,猶太人在這裏居住的為數不少。城內有著名的亞底米女神廟,用大理石建造,長三百四十二尺,闊一百六十四尺,有石柱一百二十七根,每柱高達五十六尺,是世界七大奇觀之一。希臘亞歷山大王,雖然將在各國掠奪所得的寶玉獻給女神,想藉此把自己的名字刻在廟中,仍未能如願以償。後羅馬帝國秉政時,接納基督教為國教,就將這神廟完全毀滅。現今的以弗所城已經荒涼了好幾百年。
二.以弗所教會的建立
按使徒行傳的記載,保羅第一次到以弗所,只有一次在會堂和猶太人辯論,很快就離開以弗所,但他把百基拉,亞居拉留在那裏(徒18:18-21),其時大約是主後54年。保羅去後亞波羅也到那裏工作(徒18:24-28)。保羅第二次到以弗所時,清楚得救的信徒有十二人。保羅曾奉主耶穌的名為他們施洗,並使他們受聖靈(徒19:1-7)。以後保羅在這裏繼續工作了兩年(徒19:10),每天在推喇奴的學房和以弗所人辯論,工作雖然困難,但果效很大。其中有兩件轟動全城的事,就是:銀匠底米丟的反對,和猶太祭司長士基瓦兒子擅奉耶穌的名趕鬼的事;這雖然是魔鬼的工作,反而使耶穌的名更加傳開,信的人很多,僅他們焚燒的邪書就值五萬塊錢(徒19:19-20)。
保羅這兩次到以弗所的時間合起來,前後大約三年(徒20:30)。以後保羅回耶路撒冷的時候,曾經路經米利都,打發人到以弗所,請教會的長老來,給他們最後懇切的教訓(徒20:17-38),他卻沒有再去以弗所,免得耽延行程。
按教會遺傳,使徒約翰年老時曾住在以弗所,提摩太也曾在以弗所作過監督(提前1:3)。至主後90多年,以弗所教會情形日漸衰落。啟示錄的七書信中,第一封信就是給以弗所教會(啟2:1)。並且有人推測,七書信中其餘的那些小亞細亞教會,也可能都是由以弗所教會產生的。
三.著者:使徒保羅
本書一章1節,三章1節,四章1節,都明說是由保羅自己寫的。此外,書中所論的真道,與保羅其他書信中所論的真道,有許多相合或相似的地方;並且在措詞與體裁方面,也和保羅其他的書信很相似,所以本書為保羅所寫乃是毫無疑問的。
四.著書時地
本書是保羅在羅馬監獄中所寫的。大約是主後61至63年左右。與本書同時寫的還有腓立比,歌羅西,腓利門,統稱為監獄書信,都是由推基石作帶信人(弗6:21;西4:7)。在這幾封監獄書信中,解經家多認為腓立比書是最後寫的,那時保羅知道自己快要得釋放(腓1:25,2:23-24),可見是他坐監的末一段時間寫的。
五.當時的受書人
本書一章1節說明本書是寫給在以弗所教會的信徒。從本書的內容看來,以弗所教會中外邦人的信徒與猶太人的信徒都不少,所以使徒一再解明在基督裏已不分猶太與外邦,都成為神家的人(弗2:11-22),得以同為後嗣(弗3:6),應當竭力保守合而為一的心(弗4:3-6)。他們之中,有些人雖已信主,卻未離開舊日的惡習(弗4:22-32),對基督徒在家庭生活的各方面還缺少認識(弗5:22-6:9)。
六.主題: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本書的主要論題,是講述教會與基督的關係。教會乃是基督的身體,這身體是包括一切在基督裏的人(1:1)。不論任何種族,任何階級,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在基督裏成為一。猶太人一向以摩西的律法為一切人所當遵守的,並且十分輕視外邦人。由於福音的發展,許多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信了福音。但當時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之間的成見和敵視態度,仍未因信基督而完全消除。只要看加二章11至15節彼得不和外邦人一同吃飯的情形,就可以推知。保羅是外邦的使徒,在他所建立的外邦教會中,也有許多猶太信徒,如何消除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之間的偏見,常是保羅心中的一個負擔。這時保羅既在監獄中,沒有其他工作,於是就在安靜中想到各地教會的普遍需要。他想到許多信徒對於教會的奧秘—神在教會所定的奇妙旨意,以及信徒在這屬靈身體中相互的關係—還沒有甚麼認識,就在本書中,把自己從神那裏所得特別的啟示,即關於福音的奧秘,解明出來—“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裏,藉着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3:6),並且藉基督耶穌的寶血,猶太和外邦中間隔斷的牆已經拆毀了;雙方同是神家裏的人,同在基督的身體上,互相作肢體了。
保羅既以講論教會是基督身體的信息,來消除猶太與外邦間的隔膜,並喚醒信徒注重在屬靈的(無形的),宇宙性的(身體的)教會中彼此的關係,作為保守合一之心的方法。這就已經告訴我們,今日教會合一的途徑,不是在尋求甚麼更好的制度和組織,或是甚麼更正確的名稱,而是更多注重在基督身體裏的屬靈關係。反之,如果注重任何外表的組織,樣式,制度等等,其結果必然引起更多的爭執,更多的互相輕視,自誇與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