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本書是使徒保羅寫給他做加拉太(今土耳其境)建立的多間教會的一封信,是他所寫書信中介紹基督福音最有系統的一本。《羅馬書》的主題在這裡(二16)有了進一步的闡釋。十六世紀的改教運動中,馬丁路德依據本書亮光,力斥靠行為稱義之非,領導歐陸教會回到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故又有《路德書》之稱。
保羅寫這封信,因為有人在加拉太教會中,要求信徒遵守摩西律法中規定的割禮,只吃猶太人認為潔淨的食物,恪守各種日子、節期、年份。這是與福音不合的。保羅提醒信徒,也就是主裡一家的弟兄,救恩是神白白賜給一切相信基督的人,不須也不靠人的努力去換取;在基督裡的人是自由的,靠聖靈憑愛心行事,不受律法的挾制,因為律法的基本精神就是“愛人如己”。
本書對保羅生平有詳細透露,文字風格獨具;但寫作時間難定,得看此信目的地位加拉太省南部抑北部(看<參考資料>中的“寫作時地”)。不過寫作年代並不重要,因此書早具普遍永存價值,且有“基督徒自由憲章”之譽,其四射光芒就象主後第一世紀同樣輝煌。只要我們能謹守本書對信徒生活的教導,身體力行,基督信仰決不容易為任何“奴僕的軛”所挾制。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五1),這句在人類歷史廊道上迴響的證言,應成為現代人的歡歌,和一切希望掙脫肉體和罪惡枷鎖之人的動力。──《啟導本聖經註釋》
【參考資料】
一、 本書作者
保羅,這位向外邦人(非猶太人)傳福音的使徒,其性情、品格、學問和靈性深度,都可在本書找到確切的見證。從初期教會到改教時期,以及現代電算機作的內容分析,都一致支援本書是保羅的作品。
從書中所記資料,可以替保羅勾繪出一幅相當完整的畫像,包括他待人接物的態度,為真理而戰絲毫不讓步的基督精兵本色。書中有他歸信前作法利賽人學問出眾的扼要描寫。他精通歷史和摩西五經(他是猶太著名教師迦瑪列的學生),又長於文學與詩歌,同時諳希伯來和希臘文。因熱衷猶太教的信仰與傳統,成了逼迫新生的基督教會的先鋒。但他在書中最津津樂道的卻不是顯赫的生平,而是他與人子耶穌的晤見;復活的主怎樣改變了他的一生,成為熱心宣揚福音真理的使者。
保羅在這裡提到影響他一生的兩件大事:一是未出生神已將他分別出來為神所用,他一點也不知道,直到歸信後才清楚;一是神放在他心裡的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啟示。他從母腹到歸信,生命的每一階段,每一時刻,原來都有神奇妙的預備和操練。
保羅從自以為在榮耀神的宗教狂熱中醒悟過來,知道他所逼迫的耶穌是復活了的基督。他明白泥守不能賴以得救的律法,被奴僕的軛挾制,是走在死的路上。他揮如椽之筆,寫出本書,告訴加拉太人和全世界,基督如何釋放他令他得到自由的歡愉經驗。
二、 寫作時地
本書的寫作時期頗多討論,迄無定論,完全得看保羅此信的目的地究為北部加拉太各教會,抑為南部加拉太各教會。
保羅時代 ,羅馬帝國下有一個叫做加拉太的地區。主前25年,帝國正式設立加拉太省,包括彼西底、西基利家、呂高尼和加拉太。這個加拉太就是呂高尼以北的原來就叫做加拉太地的地理稱呼,新設立的加拉太省可能因此得名。
因此“加拉太”一名可指北部的地理區域加拉太,也可指整個加拉太省。保羅此信中只說“加拉太的各教會”,而《使徒行傳》十八23也只說“經過加拉太”,因此不知道他究竟是寫給呂高尼以北的那個加拉太區,抑或是連南部各區也包括在內的加拉太省。
“北加拉太說”主張此信乃寫給位於小亞細亞中部偏北三個地方的教會:安居拉(今土耳其首都安哥拉)、百西納和達維姆(Aneyra,Pessinus,Tavium)。這是高盧人主前三世紀侵入後所居住的地區。此說主張保羅第二次佈道旅行到過這些地方。根據此說,本書是保羅在主後53與57年間寫於以弗所或馬其頓。所引根據為《使徒行傳》十六6,以及路加曾提到旁非利亞(徒十三13)、彼西底(徒十三14)和呂高尼(十四6)。他們認為《使徒行傳》十六6和十八23所提的加拉太指地理區域而非省名,因為路加記名習慣用地理區域。
“南加拉太說“認為”北加拉太說“的主要根據為《使徒行傳》十六6和十八23;但根據路加的記載並不能證明保羅曾親自訪問過北加拉太。因為”經過加拉太和弗呂家地方“一語中的兩個名字實為“地方”一詞的形容詞,指的是加拉太人和弗呂家人居住的地區,而加拉太省的這一部分在地理上叫做弗呂家,並非加拉太地區。
此說認為本書是寫給加拉太省南部地區的各教會,包括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都是保羅第一次佈道旅行時建立的。有的人相信,本書是在主後48~49年間第一次佈道歸來寫于敘利亞的安提阿,時在耶路撒冷會議前(徒十五章);也有的認為是在主後51至53年,寫于敘利亞的安提阿或者哥林多。
從這些和其他的討論看來,“南加拉太說”似較可信,因為《使徒行傳》所記保羅建立的那些教會都在南加拉太 。
但無論寫於何時何地,此書早已具有普遍而永存的價值,決不因時地難決而絲毫遜色,更無損於所載光芒萬丈的福音信息。
三、 本書背景與內容
保羅寫這封信時,加拉太各地的教會正面臨兩種危機:一是信仰上偏離純正福音,一是行為上偏離真道。有些從耶路撒冷來的人在這些保羅建立的外邦人的教會裡,“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一7)。他們說,救贖之功雖來自基督,要得救仍須靠行為。歸信不久的加拉太人對這種被稱為“猶太律法主義”的教訓已開始接受(一6;三1),回到“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的奴僕的軛的挾制中(四10)。
保羅對這種用行律法來“攪擾”基督救恩的“別的福音”大加撻伐,指出摩西律法在西奈山頒佈前430年,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已憑信心稱義。他要信徒明白靈命的成長的大能。只有聖靈住在人裡頭,能靠聖靈行事,生命才能真的豐盛,得享永生(五25;六8)。
“猶太律法主義者”是接受了基督信仰的猶太人,但要求歸信了基督的外邦人遵守舊約中的某些規例和儀式,特別是割禮。他們這樣做可能希望避開猶太教中狂烈分子的逼迫(六12),因為後者強烈反對平等對待猶太人和外邦人,兄弟相稱,反對保羅所極力傳講的“基督耶穌裡的自由”(二4)。
“猶太律法主義者”說保羅並不是真使徒。他所以不要信徒守律法,是為了討好外邦人來接受他所傳的福音。
保羅在第1、2章中說明他使徒權柄的來源。他所傳的福音不是來自人的意思和教導,而是得自神直接的啟示(一12),他沒有和耶路撒冷的使徒商量,只是自己在復活的主面前領受,而事實證明他所傳的與眾使徒所傳的福音是一致的。
他然後宣明福音的真義(3、4章),福音的救法靠神的恩典,憑信心便可得著。律法不能產生信心,只能招來定罪和咒詛。一個人相信福音真理得到自由之後,必須活出新人的樣式來(5、6章)。
四、 本書的教訓
本書也是為生活在今天的基督徒而寫的。
墨守成規的律法主義的陰影仍在二十世紀的教會中搖晃,妨礙教會的健康生長,要人相信得救稱義只須履行某些義務便可以辦到。可是真正的得救是個人憑信心所作的選擇,這樣建立起的與神的親密關係是活潑有力而又富吸引力的。只要教會一天能傳揚這自由的福音真理,而信徒又能身體力行,基督信仰對社會和個人都是積極向上的推動力。
本書是16世紀震動歐洲的改教運動的大動力,也應是今天更新教會的泉源。
其次是保羅對濫用自由的警告。保羅在本書所歡呼的信徒的自由,很容易被用作個人放縱肉體的藉口;但這正是他所嚴厲斥責的。無論人的知識與文化成就如何提高,肉體的情欲依舊;而不將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的有效方法,是用愛心,不求自己的益處,處處為他人的好處著想,捨己為人。唯有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釘死(五24),這社會的罪惡才能收斂。
本書有“基督徒自由憲章”之稱,只要我們能謹守本書的教訓,基督徒和教會決不會為任何“奴僕的軛”所轄制。──《啟導本聖經註釋》
【加拉太書概論】
加拉太書是新約書中最有價值的一本,使讀者曉得何謂基督的救法,何為基督教會,何為最豐盛的生命。其特色效果能力自猶太教之束縛解放出來,在主耶穌救恩上建立新教會,故路德馬丁讀此書而倡宗教革命,要求信仰與靈性上的自由。
一、著者 作使徒的保羅和一切與我同在的弟兄,寫信給加拉太的教會,保羅明言這是他的著作,並有和他同在的弟兄,可以為他所寫的信作證,證明事情和確實。
二、受信人 按加拉太原是羅馬的省,其居民原有一萬人,從法國境遷至小亞細亞,佔據其內地的區域,稱為蓋爾族。其本地人中有弗呂家,加帕多家、希利尼、羅馬、猶太等族。蓋爾族人性情活潑,心思敏捷,最易受感,好衝動,好爭鬥,慷慨性急。無恒久性。本書反應加拉太人之性情恰是如此(4:15,1:6)。當時保羅寫加拉太書信,究為省內何處之教會?有人以為是指省內北境之教會,但就使徒行傳所載保羅之佈道行程,未述其去北境之何教會,惟述南境之教會載之甚詳(徒13章-14:23)。諒保羅所指加拉太者即全省而言。所雲“加拉太人哪”(3:1)系指全省信徒五分乎猶太異邦。此全省教會有特庇、路斯得、以哥念、彼西底之安提阿等處。
三、著書原因 保羅屢到加拉太傳道,第二次傳道時至其地(徒16:6),第三次(徒18:23)加拉太人非常重看保羅(加4:12-16),由於他們接受了福音。無奈保羅去後不久假師傅進來,引誘離開福音,要將屬律法的軛加在異邦信徒之頸項上,假師傅所用方法有二樣:
(一)推翻保羅使徒職分,使其所傳沒有價值。
(二)推翻保羅所傳的真理,加拉太與以弗所同,加拉太注重純正的信仰,假師傅以表面的儀文代替內在的信仰,以律法的捆綁來代替主內的自由(叫人去信別的福音),將基督福音的新酒裝在舊約律法的舊皮袋裡。保羅則傳猶太異邦信主均直接藉信心,外邦人接受基督而為基督徒與猶太教毫無關係。
四、著書時期 寫於馬其頓,當西元53—57年。教會初立不久吋,問題均初立教會時的景象,猶太信徒初由猶太教信主,不捨得離開律法,他們以為猶太人必守律法,再加信心方得稱義,得救尚需守律法人得完全,此均于異邦人中初立教會不久之錯誤。
五、要旨 “因信稱義”或“自由的福音”將人自猶太律法下釋放出來,使人得著因信在基督裡的自由,使人知福音與律法,信心與行為之關係與分別,不相衝突。律法是訓蒙師傅,介紹人到福音,以信心信福音,不需守律法,亦非靠行為。行為是信之果,義人因信稱義得生(5:1)。全書之金句得救之根基乃在用信心,接受救恩的福音。
六、本書與他書之相關
(一)本書與哥林多後書及羅馬書均辯論個人的職權與教會所信道理,哥林多書重個人的職權,加拉太重通道方面之事,哥林多書、加拉太書、羅馬書均與通道辯道有關,哥林多書為辯論之始,加拉太書辯論之經過,羅馬書辯論之總結,加拉太書為哥林多書與羅馬書之過渡,哥林多書多論個人自傳,羅馬書關通道之總綱,加拉太書則二樣都有。保羅林後之心血湧到加拉太書內,通道貫徹到羅馬書,加拉太書為羅馬書之縮本。二書相同之點甚多,如加拉太書3:6與羅馬書4章,加拉太書4:4-7與羅馬書8:l5-17,加拉太書3:11與羅馬書3:20,加拉太書2:20與羅馬書6:6-8等。
(二)本書與雅各書 加拉太書重信心,雅各書注重行為,二者並非衝突,保羅講有行為之信心,稱義之方法,雅各書講有信心的行為,稱義的表證,保羅之信是向未得救的人,使憑信得救,雅各書之行為是向已信的人,使之表現得救之行為。
── 賈玉銘《加拉太書要義》
https://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8Gal/48GT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