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

瑪拉基書

  瑪拉基的意思是「我的使者」或「耶和華的使者」。由於這詞在三章1節出現時,並不是人名,因此有些學者認為「瑪拉基」並非專有名詞,也不是本書作者的姓名。根據一個古老的傳統,這「使者」是以斯拉,是寫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的祭司。可是,猶太人通常不會保存一卷沒有清楚註明作者姓名的先知書。所有其他大小先知書──包括最短的俄巴底亞書──都是以先知的名字作書名稱的。再者,以「耶和華的使者」作為一個先知的名字也是最適切不過(參代下三十六15、16;該一13)。

背景
主前五世紀時,猶大地的猶太人正在掙扎求存,以斯拉和尼希米的回歸給予他們極大的幫助。主前458年,波斯王亞達薛西鼓勵以斯拉帶領被擄的猶太人返回耶路撒冷,進行宗教改革。約13年之後,在主前445年,一位政府高官尼希米也獲准回耶路撒冷重建城牆。他在52天之內就完成了這工程(尼六15)。尼希米既為省長,就帶領人民進行經濟改革,讓窮人有足夠的供應,又鼓勵人民作什一奉獻,以供應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費(尼五2-13,十35-39)。像以斯拉一樣,尼希米力勸人民守安息日和避免與異族通婚。回國12年期滿後,尼希米返回波斯,期間猶大的屬靈境況一落千丈;可能由於缺乏具有政治權力的執行人,所以什一奉獻變得稀疏,安息日無人遵守,與異族通婚更是很平常的事,連祭司也變得難以信任。尼希米稍後回到耶路撒冷,不得不採取強硬的手段,去整頓猶太人(尼十三6-31)。
寫作年代由於瑪拉基所面對的問題正好是尼希米記十三章所提及的罪行(參瑪一6-14,二14-16,三8-11),他工作的時間很可能是尼希米第二次返回耶路撒冷作省長的時候,或剛好在這段時間之前。然而,瑪拉基書一章8節所提到的省長不像是指尼希米,所以最合理的推論應在主前433年後,即尼希米返回波斯之後。

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瑪拉基書的寫作目的是要使靈裏昏睡的猶太人甦醒過來,並警告他們若不悔改,審判就要來臨。猶太人懷疑神的愛(一2)和公義(二17),又沒有認真地遵守祂的命令(一6,三14-18)。然而,耶和華是「大君王」(一14),祂的名在以色列國境之外也必被尊為大(一5、11),瑪拉基再三地勸告祭司和以色列民敬畏神,把祂該受的尊榮歸給祂。神本是以色列的父和創造主(二10),但以色列卻藐視祂的名(一6,三5),所以神就派遣祂的使者來,宣告耶和華的日子快來(三1)。施洗約翰確實已呼召人悔改,基督已潔淨了聖殿(約二14、15),並確立了約(瑪三1、2)。然而,大部分熬煉和潔淨的工作,還有待基督第二次降臨時才成就;祂要回來潔淨祂的子民(參三2-4),並審判作惡的人(四1)。

內容提要

神對以色列的大愛(一1-5)
瑪拉基以神愛以色列,惡以東的對比來作全書的引言。以色列卻以一個奇怪的問題來回應神的愛,他們說:「祢怎樣愛我們呢?」神愛以色列,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領出來,與他們立約;神揀選以色列作祂的子民(參創十二1-3;出十九5、6),卻沒有揀選以掃的後裔(參羅九10-13);以色列和以東都曾受外族入侵和催殘,但只有以色列得以從被擄之地歸回祖國,重建家園,以東人自從主前550至400年間,被拿巴提人逐出家園後,就不曾歸回了。透過對以東的審判,神表明祂是列國的大君王(一5);祂不會忘記以色列。

眾祭司不被悅納的祭(一6-14)
雖然神極配受以色列人的尊崇和敬奉,但以色列民和祭司竟公開地侮慢祂的律例和典章。奇怪的是,祭司居然為首誤導眾民作出不虔不敬的事。祭物本是為贖罪而獻的,但這些祭司所獻上的祭牲卻玷污了耶和華的壇(一7、12);根據利未記的規定,凡有殘疾的牲畜不可獻上為祭,但這些祭司竟以受傷的、瘸腿的和有病的牲畜獻給耶和華(一13;參一8)。這樣的禮物若獻給省長(一8),也會被視為侮辱,不蒙悅納,相形之下他們對神的態度是何等不虔不敬。與其把這樣不恰當的祭物獻在壇上,倒不如乾脆把殿門關上(一10)!例行公事式的獻祭,從來都不能討神喜悅(參賽一12、13)。神稱他們的壇和祭物為「污穢」(一7、12),意思就是說這些祭司並不比以利的兩個兒子強──以利的兩個兒子就是不理會獻祭的條例,被神擊殺而早死的(參撒上二15-17)。
第11與14節看到神的偉大,與祭司的態度成為強烈的對比;耶和華比列國的神更有能力,縱使以色列的祭司和人民不尊敬祂,歸信神的外邦人終會把潔淨的祭物奉獻在耶和華面前。這些祭物也許是指禱告和讚美(參詩十九14;來十三15;啟五8),有些學者則認為應從字面上去理解(參賽五十六7,六十7),彼得在哥尼流歸信基督的事件上所引述的,可能就是這節經文(徒十35)。

給祭司的刑罰(二1-9)
祭司職責之一是奉神的名給眾民祝福,但由於他們行為不檢,使祝福變成咒詛(二2)。祭司犯了罪,牲畜又滿有殘疾,他們的奉獻也就沒有價值了。神要羞辱他們,把牲畜的糞塗在他們臉上,他們所受的恥辱,與亞倫及其後裔本該享受的榮譽職事真是有天淵之別。瑪拉基提到神與利未所立的「生命和平安的約」(二5),這約原來是特別與亞倫的孫兒非尼哈所立的 ,因為他曾勇敢地對付拜偶像和犯姦淫的猶太人(民二十五10-13)。在那些日子,祭司都尊敬神,「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瑪二6)。
祭司另一個職責是把摩西所傳遞下來的律法教導國民(參利十11)。祭司像先知一樣,也是耶和華的使者(瑪二7),本應與神同行,現在他們卻不守神的道,在施行律法上瞻徇情面(二9;參利十九15)。

眾民的不忠(二10-16)
既然祭司的行為、態度也不檢,無怪乎大部分民眾也對神不忠。神揀選以色列,本來是要使他們成為特別的選民,但他們卻不忠於召他們的主;與外邦人通婚就是其中主要的過犯,這罪在以斯拉記九章1至2節和尼希米記十三章23至29節也曾提及。以色列的男子既娶了外邦女子,就必遠離耶和華而敬拜外邦的神;有時這樣的通婚,更導致丈夫離棄他們以色列的原配。神是十分重視男女二人在祂面前所訂立的婚約的,人若破壞了婚約,神已經極度不滿(二16),人若以休妻為藉口去另娶貌美可人的外邦女子,情況就更加可悲了。

立約使者的來臨(二17至三5)
縱然以色列人以為神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但神並非不理會祭司和眾民所犯的罪(二17)。第三章一開始就宣告立約的使者必會進入祂的殿;另一個使者會在祂面前預備道路,施洗約翰已應驗了這預言,他要在基督工作之前,修直祂的路(參太十一10;可一2、3)。基督在潔淨聖殿(參約二13-17)和抨擊文士與法利賽人(參約九39)的事情上,的確已顯出祂的義怒,但主要的潔淨和熬煉工作,還有待於第二次來臨時才實現。有一天,祭司和利未人終會把可悅納的祭物帶來,正如他們在摩西和非尼哈的時代所作的一樣(參三3、4,二4、5)。第5節更把審判的範圍擴展至全國,行邪術的、犯姦淫的,和欺壓窮人的,也都要受譴責。

忠心地作什一奉獻的好處(三6-12)
被擄歸回後的猶太人另一個弱點是忽略什一奉獻。本來在尼希米的鼓勵之下,眾民都已答應忠心地作什一奉獻(參尼十37-39),可惜他們的熱誠只有3分鐘熱度(參尼十三10、11)。根據瑪拉基書三章8至9節,猶大奉獻的情況甚差,簡直可以說是奪取神的物;因此,咒詛要臨到他們身上。瑪拉基在10至12節裏激勵他們把當納的十分之一獻上,試試神是否傾福與他們。「敞開天上的窗戶」是根據列王紀下七章2節和19節記載,在饑荒過後,神應許給他們豐富的收成,甚至沒有足夠的倉庫去儲存。同樣,保羅也勸信徒樂意地慷慨為神的工作而捐獻,就會發現神在他們生命裏所賜的福是多而又多的(林後九6-12)。對以色列來說,再次富強起來,可以讓列邦知道,神已按著祂給予亞伯拉罕的應許,賜福了他的後裔(創十二2、3;瑪三12)。第10和12節中得福的盼望,舒解了一章14節、二章2節、三章9節和四章6節中咒詛的壓力。

耶和華的日子(三13至四6)
面對著三章10至12節的挑戰,以色列民有兩種不同的回應。一些人認為事奉神沒有甚麼益處(13-15節);另一些人則在耶和華面前謙恭敬畏(16-18節)。不信的人說順服神是徒然的,狂傲和行惡的人才得亨通。瑪拉基回應他們這話說,神在審判之日必記念義人。雖然所有的以色列人都包括在亞伯拉罕之約中,但只是那些真正相信的人,將來才可以成為屬神的子民(三17;參出十九5),他們的名字將會記在生命冊上(參三16)。至於狂傲和行惡的人,在耶和華的日子裏都被燒盡,無一倖免(四1)。那些敬畏耶和華的人,必在「公義的日頭」──就是神──的祝福和保護之下,身心靈皆得健壯(四2),像剛從圈裏出來的牛犢,公義的人必「踐踏惡人」,並勝過他們(四3)。
鑑於耶和華的日子必有大審判,瑪拉基結束本書時,催促人趕緊悔改。他們要記念摩西的律法,謹守在西乃山所頒佈的律例和典章(四4;參三7)。正如以利亞曾呼籲以色列人回轉歸向神,一個新的「以利亞」必來到這背叛的國民中,傳侮改的道。當施洗約翰為基督預備道路的時候(參三1),就是帶著以利亞的心志能力來工作,懇求猶太人從罪惡中回轉,在神面前謙卑下來(路一17)。若他們不聽,就必遭滅絕,正如對迦南眾民(參書六17-19),以及對以東的咒詛一樣;以東的被毀在瑪拉基書一章2至5節已描述了。

摘自:陳惠榮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