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賽」這個名詞源於希伯來語的「פרושים」(prushim;字根:פרוש parush),意思是「分離」,指一些為保持純潔而與俗世保持距離的人[2],與撒都該人追求俗世的權力及物慾相對。法利賽人大約在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的時候就已出現;到第二聖殿被毀以後,法利賽教派重新建立為拉比猶太教── 並成為了日後傳統猶太教的典範、今日猶太教所有教派的根本。在某程度上,強調「以《聖經》為根本」的迦來特派[3]亦是建基於法利賽教派的思想之上[4]。
法利賽與撒都該教派之爭在猶太歷史上時間長久,從新巴比倫帝國流放開始,到羅馬共和國征服上爆發。其中一個因素是階級,就是貧富分化。撒都該代表了祭司和貴族[5]。另一個是文化,即同意與反對希臘化。第三個是猶太宗教,即強調第二聖殿、祭祀儀式與服務,相對於強調摩西的其它律法和先知預見。第四個衝突,特別是在宗教上對於律法書的解釋,及其如何影響日常生活的應用。撒都該只接受成文律法,反對口傳律法及復活。法利賽人約瑟夫斯(公元37-100年)認為相對於撒都該精英來說,法利賽人得到民眾的普遍支持。法利賽人認為他們是先知與摩西律法解釋的權威[6],而撒都該人代表的是祭司權威,以及所羅門時期大祭司撒都(有爭議,見撒都該)所遺傳的特權。約瑟夫斯的說法「普通人」強調將猶太人分離出來,將他們作為禮拜的獨立人群。《新約》也常談到猶太身份在族群中的獨立於獨特。在《腓立比書信》中,大數的保羅雖然宣稱在國外猶太人的禮拜儀式有所改變,但是仍然將自己定義為「猶太的」或「希伯來」,「作為猶太人,第八天受到割禮,便雅憫族人,希伯來中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而言,我是法利賽人」但是大數的保羅與猶太教地位之爭仍然存在。在公元70年第二聖殿被毀後,法利賽信條成為拉比猶太教的禮拜與儀式的基礎,並最終成為傳統正宗猶太教中各種形式派系的來源, 聖經派迦來特猶太教除外。在猶太歷史與經文之外,法利賽主要被《新約》引述為與施洗約翰[7]與耶穌產生衝突。《新約》中大數的掃羅也是個法利賽人[8]。早期基督教與法利賽並非十分敵視,比如迦瑪列就被稱為同情基督徒的法利賽領袖。基督教文化也廣泛傳播對法利賽的認識。